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范围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强化政治监督,协助做好巡视整改、校内巡察和政治监督谈话等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要工作;
3.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全校监察对象履职用权、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依规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8.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履职能力;
9.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委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稿,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重要决定与规章制度情况;
3.负责加强内设机构管理,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对二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洁教育,定期分析学校政治生态;
5.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
6.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的违纪案件,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7.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8.协助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室职责
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文字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收发、登记、传阅、保密等工作;
3.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政治监督谈话、廉政谈话、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负责部门网站(含内网)建设、管理和宣传工作;
7.负责部门印章、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8.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党员、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负责 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3.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职不力、失责失职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5.负责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监督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7.负责审查调查安全和审查调查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与研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案管审理室职责
1.负责信访举报受理、登记、流转、催办,提出处置建议;
2.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
3.负责案件审理工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4.负责 承办党员、党组织对学校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5.负责办理或跟踪监督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6.负责案件审理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信访、案件管理等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8.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和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