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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纪律
2009-12-07 00:00   本站原创

作者:纪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50    更新时间:2009-12-7
 
为进一步加强校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令行禁止
(一)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指导,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有关政策;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严于律己,勤奋工作,清正廉洁;
(四)不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反党的纪律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  严守工作纪律,按章办事
(一)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
(三)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案件查处;
(五)按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审计回避制度。
第三条  严守保密纪律,慎之又慎
(一)不得违反案件保密制度,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
(二)不得擅自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和举报人的情况;
(三)不得打听和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
(四)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严守办案纪律,秉公执纪
(一)不得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
(二)不得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嫌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三)不得利用办案之机,收受涉嫌违纪人员的各种钱、财物;
(四)不得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报销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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