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 [2006]14号)要求,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一、 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易发多发趋势,商业贿赂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学习讨论,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明确“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解决问题,严把政策、维护大局”的指导原则;通过全面查摆,深入剖析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增强制定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综合整治,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过治理和整改,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市场。
二、 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蚀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中的问题,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于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以下问题作为自查自纠重点:一是教材、教辅的选用征订和销售,图书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二是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医药采购;三是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于、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同时,按照财物管理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校纪委。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 强化追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单位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校纪委汇报,对涉及党员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校纪委将严肃查处。从严惩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教育,积极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加强对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6至7月份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联系实际进行认真自查工作,8月初上报自查结果和自查小结。9月份校纪委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以上治理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要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校纪委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中共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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