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陶冶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情操,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庆祝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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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联合举办一次主题鲜明的教职工廉政歌曲大合唱竞赛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
1
、这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廉政歌曲大合唱竞赛活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
30
人至
60
人的合唱队(原则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独立组队,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可联合组队)。每个合唱队选唱
2
首歌曲,其中必须演唱一首廉政歌曲,一首歌颂党或歌颂祖国的歌曲。
2
、组委会将成立评奖组,对演唱比赛进行评奖。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四名、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
、演唱活动在“七一”前进行。
二、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全校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认真做好准备,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2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廉政歌曲及演唱活动开展情况,使廉政歌曲广为人知,边练唱边受教育,切实起到鼓舞人、教育人、警醒人、鞭策人、引导人的作用。
3
、领导带头、积极参与。全校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合唱队,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党员和教职工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参加竞赛,不允许利用此次竞赛活动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乱花钱。
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
4
月
25
日前将参赛歌曲和参赛人数报校纪委。
6
、未尽事宜赛前另行通知。
校纪委
校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工会
200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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